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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孤儿有什么限制?领养别人的孩子需要签订协议吗?

2020-07-06广东广州涉外仲裁律师

 黄赞荣律师,广州涉外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收养孤儿有什么限制?

  有些人为了能够直接照顾孤儿,就会决定收养孤儿,不过,按照一般收养的规定,收养小孩要受到法律的限制,特别是对收养人的限制。那么,收养孤儿将受到哪些限制,可以先了解一般收养的限制。


  按规定,收养小孩时收养人、被收养人都有一定的限制。


  被收养人的限制条件如下:


  1、被收养人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2、被收养人已经丧失父母,或者被遗弃查不到父母,或是生身父母有特殊困难;


  3、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那么收养时得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对收养人的限制条件如下:


  1、收养孤儿时必须得年满三十周岁,以满足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确立父母子女关系。


  2、收养孤儿时收养人需无子女,即包括未生育子女、不能生育子女、子女已死亡以及无配偶者等情况。


  3、如果是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那么得夫妻双方共同抚养。


  4、原则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因为收养人收养孤儿,法律上对此做了宽松政策,不受收养人得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个孩子的限制,所以对收养人的限制仅限于年龄要求、抚养能力,以及有配偶者需共同抚养。


  最后,按照法律上的规定,收养孤儿不要求收养人膝下无子女,但是送养人接受收养人要求时,还是会考虑收养人是否有利于孤儿的成长。并且,对收养人放款限制,除了收养孤儿,其实收养残疾儿童也可以不受限制。不过,一旦发现收养人不符合其他收养条件的,将不能顺利办理收养手续。



领养别人的孩子需要签订协议吗?

领养孩子通常人们只会想到领养孤儿,不过现在很多领养的孩子并不是孤儿。领养他人孩子往往是双方签订领养协议,但需要注意,协议并不是领养的法定成立条件,需要进行领养登记才可以,同时可以避免很多纠纷。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法律并不强制规定要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协议要书面订立,最好办理收养公证,但不能用订立收养协议的方式取代收养登记。


也就是说,领养孩子要以登记为准。协议只是双方的约定,在法律上没有形成收养和领养的关系,收养孩子要符合相关的条件,之后还需要准备好一些材料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


1、收养人应该准备材料,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民政部门办理;


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的民政部门或经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的民政部门办理。


当然并不是说领养协议没有作用,收养他人孩子之前最好双方先经过协议一致,签订收养协议书。然后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这样才能保证领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对相关问题不熟悉的话或者由此发生纠纷的,建议可以找个收养小孩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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