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婚姻关系应准备哪些材料?可撤销婚姻的除斥期间
2020-06-30广东广州涉外仲裁律师
黄赞荣律师,广州涉外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申请撤销婚姻关系应准备哪些材料?
核心内容:申请撤销婚姻关系应准备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书;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和其他证据材料和证人证物。
根据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书;
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的侦查记录,法院做出的有胁迫情形的判决书等;
其他证据材料和证人证物。
可撤销婚姻的除斥期间
很多婚姻都存在,其实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或许有些人就是因为爱情,一时冲昏了头脑。不想想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规定,随结婚。到头来还要被法律认定是可撤销的婚姻。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可撤销婚姻的除斥期间。
一、可撤销婚姻的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例如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二个月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里的二个月就是除斥期间。在民法上,因时间的经过而影响权利的存续或行使的,主要有消灭时效和除斥期间。关于诉讼时效,中国及有关特别法都有比较完整系统的规定,人们对此十分熟悉。而关于除斥期间,立法规定就相对较为分散了,加之其与诉讼时效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司法实践中人们常常将除斥期间误认为是诉讼时效,而实际上,两者在立法宗旨、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
二、排斥期间的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这些形成权。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三、除斥期间列举
常用的几种除斥期间
1、六个月
第一百九十三条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对赠与的法定撤销权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3]
2、一年
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三条第1款;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十一条对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变更权;对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变更权、撤销权;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受胁迫一方的婚姻撤销权
3、五年
第一百零四条领取提存物的权利;第七十五条保全撤销权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可撤销婚姻的除斥期间的相关内容。希望每个人都能保持一定的理性。虽然生活中确实需要一些感性来调节。但是理性还是要占大部分的。要自己思考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感性是没办法解决这些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