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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婚姻法可撤销结婚条件有哪些

2020-06-30广东广州涉外仲裁律师

  黄赞荣律师,广州涉外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拿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结婚可以说是每个人一生中难得的大事情,为了能确认夫妻关系,得到法律的保护,结婚就需要领取结婚证,如果您自己或者是身边的人结婚,首先就应该了解其中拿结婚证的流程,那么,拿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呢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有关法律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阅读完后能够有所帮助。



  一、拿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领结婚证所需要带的证件根据情况不同,具体为: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户口证明;


  居民身份证;


  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须持有:


  ①本人户籍证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侨民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③经本国外交部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二、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领表:将双方的身份证与户口簿原件准备好,两个人一起到领表的地方,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会发一张表,里面主要填写一般资料。


  登记:在婚姻登记室外面等候,叫到号码后进入对应的座位,工作人员会问一些简单的问题,然后发给每人一张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填写后,工作人员要求男女分别先后站立,念声明书。工作人员会把两张结婚证交给新人并送上祝福。交费:9元。


  颁证仪式:从登记处出来后还要有个颁证仪式。工作人员给新娘换上婚纱。颁证仪式短暂而神圣,司仪宣读《婚姻法》和夫妻双方对婚姻的。这个过程有录像,是否购买全凭自愿。而市内五区目前只有新华区、长安区、桥西区设有颁证仪式。


  三、结婚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励晚婚、晚育。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在;结婚;一章中并未对一夫一妻制作专门规定,但在总则一章中已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禁止。因此在审查结婚申请时,必须严格掌握这个条件,认真核实。申请结婚必须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的人,避免发生重婚。


  以上就是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拿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的法律内容,综上所述,大家应该明白了,结婚一定是需要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的,一般是需要男女两人都到场,领取结婚证还有进行一系列的流程。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婚姻法可撤销结婚条件有哪些

  胁迫婚姻违反了结婚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是违法婚姻,为《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的唯一一种情形。受胁迫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能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婚姻关系违背受胁迫方的意志,法律赋予其撤销权。那么,婚姻法可撤销结婚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由为大家带来关于此问题的分析。请大家阅读并了解带来的文章。



  一、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法律可撤销结婚条件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第十三条: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三、撤销婚姻


  1、请求权人


  有权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人只能是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人。这是由于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受胁迫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能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婚姻关系违背受胁迫方的意志。为了贯彻执行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受胁迫方能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婚姻意志,婚姻法规定,尽管胁迫的婚姻已经成立,但是受胁迫方仍可以在胁迫的婚姻成立后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其婚姻效力的申请。由于胁迫婚姻的另一方当事人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并没有违背自己真实的婚姻意思,换句话说,他在结婚时已经明确知道自己将与被胁迫方结婚,且愿意与其结婚,因此胁迫婚姻的这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成立后,没有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


  2、申请时间


  依据规定,受胁迫方行使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的期限是一年,也就是说在这一年期限内,受胁迫方必须决定是否提出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否则,受胁迫方就失去了提出申请撤销婚姻效力的权利。那么,这一年的期限从何时起算呢本条规定的这一年期限的起算时间有二种情形,第一,自受胁迫方结婚登记之日起算,即受胁迫方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决定是否申请有关部门撤销其婚姻的效力。第二,自受胁迫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即受胁迫方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决定是否申请有关部门撤销其婚姻的效力。这种情况主要考虑到在胁迫的婚姻中,有的受胁迫方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如绑架、拐卖的妇女被迫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这些妇女在被他人限制人身自由,有关部门未解救前,是无法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的,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受胁迫方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时间必须待其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


  如果受胁迫方不想维持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宣告该婚姻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最初受胁迫,但后来愿意共同生活,则可以放弃申请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撤销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相信通过上述文章的讲述,大家对婚姻法可撤销结婚条件有哪些有了一定的了解,存在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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